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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新商盟“求全责备”:从求全到指责
近日,烟草新商盟发布“致社会各界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就有关部门对其网上订烟业务的监管举措提出强烈质疑和抗议。公开信指责监管部门“求全责备”,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撤销对烟草新商盟的监管处罚”。
“求全责备”之说:曲解监管动机
“求全责备”一词出自成语“求全责备”,指一味要求完美,苛求无度,最终导致一事无成。烟草新商盟在公开信中使用这一词语,意在指责监管部门对网上订烟业务的要求过于严格,不近人情。然而,监管部门对于烟草制品流通的监管并非“求全责备”,而是基于以下正当理由:
* 保护公众健康:烟草制品是公认的有害健康物质,监管部门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公众免受烟草危害。
*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网上订烟容易规避年龄限制,给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提供便利。
* 维护市场秩序:网上订烟可能导致烟草制品非法流通,扰乱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针对烟草新商盟网上订烟业务的监管措施,正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维护市场秩序。这些要求并非“求全责备”,而是必要的监管职责。
从求全到指责:烟草新商盟的转换
公开信中,烟草新商盟从一开始对监管部门的质疑和抗议,逐渐转变为直接指责其“求全责备”。这种转换反映了烟草新商盟从业者对监管措施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烟草新商盟作为一家经营烟草制品的企业,其首要目标是追求利润。然而,在公众健康和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利益面前,烟草企业的逐利动机应当有所克制。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虽然可能对烟草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但却是为了保护更大的社会利益。
反思监管:兼顾利益与公义
烟草新商盟“致社会各界的一封公开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在舆论场中,有人支持烟草新商盟的诉求,认为监管过于严苛;也有人赞同监管部门的举措,认为保障公众健康至上。
此次事件也为烟草监管提供了反思的空间。监管部门在制定和执行监管措施时,既要考虑烟草企业的利益和诉求,也要兼顾广大民众的健康和公共利益。只有在利益与公义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才能实现有效监管,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
烟草新商盟“求全责备”的说法站不住脚。监管部门对烟草制品流通的监管既有法理依据,也有正当性。烟草企业应当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在兼顾利益与公义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为促进健康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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