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国税局新规:电子烟等扣押品20天内需销毁,非必需品将公开拍卖

2024-09-06 香烟资讯 3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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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Business Mirror 9月2日报道,菲律宾国税局(BIR)发布了关于没收商品处理的新指南。

BIR局长罗密欧·D·卢马圭(Romeo D. Lumagui Jr.)8月30日发布了第33-2024号税收备忘录令(RMO),以提升对烟草、电子烟、香水、甜味饮料等物品的执法力度,这些商品均为本地生产或进口并需缴纳消费税的物品,导致存储地点拥挤。

卢马圭表示,国税局发布该备忘录令是为了根据2024年第14号税收法规(Revenue Regulation 14-2024)对“没收/扣押物品的处置方式”采用和实施统一的指南和程序。

国税局指出,香水、珠宝、游艇及其他娱乐或运动船只、制造油及其他燃料、汽车和矿产品等非必需品将通过公开拍卖或商议/私人销售进行处置。所有公开拍卖的收益在扣除税款、储存费用及其他义务后将存入没收基金,以促进国税局的处置程序,加强调查和执法能力。

若非必需品在两次公开拍卖后仍未售出,可在获得财政部(DOF)部长事先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商议或私人销售进行出售。

对于私人财产,上述要求可免除,以便进行商议或私下销售没收/扣押物品。

此外,对公众健康有害的商品,如烟草及雾化产品、酒类产品和加糖饮料,以及用于其生产的机器设备、违反《国家内部税收法》(Tax Code)生产的所有物品和用于冒充、印刷或制作内部税收印花及标签的染料将被销毁。

扣押/没收的需销毁的物品至少应在扣押后20天内销毁。

所有其他违反税法的没收/扣押物品及用于生产待销毁物品的原材料将由国税局局长根据处置委员会的推荐作出决定,处置委员会应确保所有处置方式符合所有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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